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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學院干部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提升干部素質和能力,依據中央《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衡陽市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是指將干部學習培訓情況量化為分數,以分數累計的方式,記錄干部學習培訓情況,檢測干部學習培訓效果。
第三條 ?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實行登記管理,建立干部學習培訓學分檔案。
第四條? 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堅持服務大局、注重實效、客觀公正、重在激勵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對象及內容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市管干部、科級干部。
第六條? 考核內容為五個方面:脫產培訓、干部網絡在線學習、黨委中心組學習、集體學習、日常自學。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條? 實行一年一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計分。
第八條? 干部學習培訓學分由基礎學分、獎勵學分和處罰學分三部分組成。
第九條? 基礎學分是指干部參加脫產培訓、網絡在線學習、黨委中心組學習、集體學習、日常自學等所獲得的學分。
(一)脫產培訓。指參加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認可的脫產培訓。學院要積極、合理選派干部參加脫產培訓,做到應訓盡訓。市管干部到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參加脫產培訓時間1個月及以上的每次記20分,1個月以下的每次記10分。具體以調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為依據計分。
(二)干部網絡在線學習。指干部參加衡陽市干部教育網絡學院在線學習。市管干部年度在線學習須達到50學時,科級干部年度在線學習須達到80學時。市管干部按實際學時乘以0.8的系數計分,科級干部按實際學時乘以0.5的系數計分。超過規定學時的,每超過1學時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黨委中心組學習。黨委中心組每季度集中學習不少于1次,每參加一次學習記3分。以會議記錄、簽到表、學習記錄等為依據計分。
(四)集體學習。各部門組織集體學習每個月不少于1次,每參加一次學習記3分。以學習筆記等為依據計分。
(五)日常自學。干部個人要自覺加強日常自學,撰寫一定數量的學習筆記、調研報告和學習心得。撰寫學習筆記每1萬字記5分,撰寫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每篇記5分(每篇不少于1000字)。以自學筆記、學習心得、調研報告等材料為依據計分。
第十條? 獎勵學分是指干部參訓評優、參加學歷學位進修、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學習成果運用、選學、授課等所獲得的學分。
(一)參訓評優。參加脫產培訓時評先評優的,每次記5分。以評先評優文件或證書為依據計分。
(二)學歷學位進修。參加學歷教育學習,取得國家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的,獲得證書的當年度每證記10分。以證書為依據計分。
(三)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或國家認可的各類專業資格考試,取得職稱、職業資格的,獲得證書的當年度每證記5分。以證書為依據計分。
(四)學習成果運用。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發表署名理論文章、調研報告、宣傳報道的(每篇不少于500字,同篇不重復計分),每篇記5分。以刊發的文章為依據計分。
(五)選學。參加市委、市政府或職能部門組織的專題報告、輔導講座等,每次記3分。以學習筆記為依據計分。
(六)授課。在干部教育培訓班上授課的,給黨員干部講黨課的,每堂課記5分。以課程安排表和講義為依據計分。
第十一條? 處罰學分是指干部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調訓、嚴重違反學習培訓紀律、學習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等所扣減的學分。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調訓的,每次扣減20分。
(二)嚴重違反學習培訓紀律的,每次扣減20分。
(三)參加干部學習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減10分。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學分制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評定為優秀等次,60-89分評定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條? 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按個人申報、部門報送、組織人事處審核、黨委評定、反饋歸檔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個人申報。干部根據個人學習培訓情況,在次年的1月初向本部門申報上年度學分,填寫《??? 年衡陽技師學院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登記申報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二)部門報送。各部門按照《 ???年衡陽技師學院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登記匯總表》的要求,負責本部門干部年度學分統計匯總工作,經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蓋章,將匯總表和干部個人申報的相關證明材料報組織人事處審核。
(三)組織人事處審核。組織人事處查看相關證明材料,對學院干部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
(四)黨委評定。學院黨委根據干部所得學分和學分考核標準,評定等次。市管干部評定結果單獨建冊,在年度考核時提供給市委組織部考核組核查確定。
(五)反饋歸檔。組織人事處應及時將學分制考核結果反饋給干部本人,并將學分制考核有關資料進行歸檔保存。其中市管干部學分制考核結果要報市委組織部干部教育科備案。
第五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 干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內容。
當年學分制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干部,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考慮年度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等次。學分制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連續兩年學分制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連續三年及以上年度學分制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干部參加脫產培訓情況要記入干部年度考核表。
第十五條? 干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要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
對干部進行任職考察,要將干部學習培訓情況作為考察內容之一。學分制考核結果要寫進個人考察材料,近五年來參加2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情況要記入干部任免審批表。
第六章?? 管理權限
第十六條? 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在學院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實施。
第十七條? 組織人事處負責學院科級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的審核、評定、登記、建檔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干部學習培訓綜合考核的報備工作。
第七章?? 監督與紀律
第十八條? 各部門、干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對在學分登記過程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違規登記的學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組織人事處會同紀檢監察室定期對各部門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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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衡陽技師學院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登記申報表
? ? ? 2.?? ???年衡陽技師學院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考核登記匯總表